2015重庆忠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招聘11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县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1名,岗位为基层司法所,协助司法所在社区矫正领域提供社会工作服务,承担社区矫正刑罚执行辅助工作。
三、招聘对象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一)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品行端正,热爱社区矫正工作;
(二)具有本县常住户口;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0年9月10日至1997年9月10日期间出生);
(五)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能熟练使用常用的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
(七)具有司法行政机关相关工作经历,或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工师资格、取得汽车驾照的,在同等条件下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9月6日至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忠县司法局政工科(忠县司法局办公楼316室)。联系电话:54235399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2.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含)以上、取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硕士研究生享受加分政策,均加5分;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经历的一年加1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3.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15年9月14日上午9:00至12:00,在报名地点领取。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和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共一科,内容包括公文写作(50分)、常用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应用(50分),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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