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延边州事业单位引进高校毕业生公告(一)【招71名】
(九)聘用。用人单位应与引进人选签订不少于5年工作期限的聘用合同(不含1年试用期),各级编制、人社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落实事业编制,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待遇
(一)人才津贴。引进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由州及县(市)财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十年为期限,每月给予不少于500元(本科、硕士)、800元(博士)的人才津贴。
(二)租房补助。在工作所在地无个人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高校毕业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内,给予每月500元的租房补助,每年集中发放一次。有条件的县(市)也可以拿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人才公寓,作为引进人才专项用房,分配给高校毕业生免费使用。
(三)工资待遇。按照专业技术岗位引进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分别按照专业技术初级十一级、中级十级、高级七级岗位聘任并按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兑现相关待遇。待按政策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职称)核定工资。按照管理岗位引进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参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四)培养使用。引进的高校毕业生,直接纳入“党政战略人才队伍”和各县(市)、各部门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通过设置助理岗位、横向交流使用、纵向挂职锻炼等措施,提供事业发展平台。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择优调任到公务员职位任职。表现特别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职资格条件的,适时推荐提拔为副县(处)级干部。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延边党建网、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为本次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指定网站,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上述两个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及事项。
延边党建网(http://www.ybdj.gov.cn)
延边州人社局网站(http://www.jlyb.lss.gov.cn)
政策咨询电话:0433-2557517 0433-2514282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网站补充发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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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延边州引进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目录(一).xls
中共延边州委组织部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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