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肃兰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63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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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审查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学历、学位、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要求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合格即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六、综合成绩确定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
1.《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2.《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