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宁波慈溪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70人】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截止2014年8月2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宁波生源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应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24日。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在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招聘岗位中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是指从事与招聘岗位职责对应或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范围相关的工作经历。
4.报考人员必须在8月24日9:00—8月27日17:30期间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5. 对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将直接审核报考者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不能提供的按不合格处理。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部分紧缺、特殊的岗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慈溪人才网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审核合格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12小时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在报到通知规定的报到期限内不能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意见的,取消聘用资格。
7.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按规定不能报考。
8.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9.聘用人员的岗位聘任及岗位等级的核准,按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10.我市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人力社保部门无关。
政策咨询电话:0574-63938255、63938256。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74-63938203。
监督电话:0574-63980629。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点击下载>>>2014年慈溪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4年8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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