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55人】
(七)公示
招聘每个环节均在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其中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时间为7天。
(八)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 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 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 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 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期为五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 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 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 则和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郎溪县纪委(监察局)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政策、考务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563-7026693
监督举报电话:县监察局 0563-7026267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2015年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4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
- 2025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4人公告
- 2025年第一季度重庆市区县(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审查通知
- 2025福州新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市场化选聘权属企业副总经理岗位职业经理人招聘2人公告
- 2025江苏南京市中国药科大学江北创新中心诚聘海内外英才公告
- 2025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奉贤区岗位)面试资格审核公告
- 2025吉林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招聘面试公告
- 2024贵州黔西南州望谟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 2025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选聘面试通知
- 2025上半年浙江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招聘港城英才体检结果公告二
- 2025湖南岳阳市云溪区事业单位“四海揽才”产业发展专干4岗位开考比例降低公告